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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亲办案例之: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者:荣广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量:0

律师亲办案例之: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案情: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2234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找原告借款,出于信任,原告便同意了被告借款请求。当日原告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借款7900元,被告在收到借款之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被告于202274日之前还清借款。同时,被告与案外人李某某存在债务,经原告与案外人协商,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一份,载明“被告向案外人借款30000元整,借款期限一年,以月利率0.003%2021310日归还本息,逾期未还款产生的各种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约定案外人将与被告之间的30000元的债务转让给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请求偿还借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推委,拒不偿还,后甚至对原告避而不见,事后原告通过网站找到了本律师,律师经过咨询解答后,原告委托本律师承办此案件。

 

  二、工作思路:

  ()案件争议焦点

 1.该案中原告以及案外人李某某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2.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原告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3.案外人李某某与被告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原告主张被告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原告对案件意见

现原告倾向意见是:被告系于202334日出具的借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应按约定偿还。另案外人与原告的《债权转让协议》已通过微信向被告送达,债务转让应有效,被告应该按照转让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偿还本息。

 

  ()工作思路及案件分析

  1. 理清案件事实及性质。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成立了借贷关系。虽期间有案外人的加入,原告与第三人的《债权转让协议》,也能证明原告以及案外人李某某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2. 重点问题分析处理。

  原告提供原被告之间的《欠条》、被告与案外人的《借条》、案外人与原告的《债权转让协议》,但是没有原被告之间流水,以及被告与案外人3万元的完整流水。这就需要律师一点一点地充实案件证据材料,以期达到委托目的。

  (1) 对于本案多主体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问题的分析。本案与一般民间借贷案件不大相同,只有原被告双方主体。因案外人与原告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本案有多笔借贷关系,需要律师帮助理清。

  (2) 对于证据,除了欠条、借条外,原被告之间所有流水、案外人与被告之间的流水需要律师帮忙一笔笔整理出来,以及相关借款利息是否计算以及如何合计,查询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方经过

  (1)2022111日与原告协商好委托事宜,将委托代理手续邮寄给原告签字盖章,收取证据复印件;

  (2)20221110,办理委托手续,正式着手案件,研究案件,准备材料。联系原告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准备有关资料,检索法律法规,搜集有关案例,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目录,把握整个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思路整理撰写代理词。

  (3)20221118日,收到委托人邮寄的证据材料和转账的诉讼费,20221121日进行立案。

  (4) 2023210律师出庭参与诉讼,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了代理意见

  (5)2023221日诉讼结案,法院几乎支持原告所有全部诉讼请求由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7900元,并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逾期利息分别计算:均按日利率0.003%标准,(1)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34日起至202274日止,(2)以37900元为基款,自202275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办案心得:

  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不管是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都需要律师沉下心去分析,认真仔细的一步步推进案件进度,并努力让的案件朝着设想的方向发展,以期达到委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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