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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变更抢夺一审刑事判决书

作者:董洁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0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20年7月30日14时50分许,被告人姚某至上海长宁区某地,趁被害人潘某(女,51岁)不备之际,从其背后拉扯背包(内有苹果牌iPhone11型手机1部等物),遭潘某强烈反抗。被告人姚某夺包未果遂弃包逃离,造成潘某倒地受伤。经鉴定,涉案苹果牌iPhone11型手机价值人民币3,508元;被害人潘某构成轻微伤。经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最终判决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2、点评

   本案最初定性为抢劫罪,本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姚某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事实后,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并出具法律意见,在批捕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变更罪名为抢夺罪,使法定刑期从三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庭审前积极寻找被害人取得谅解,及庭审过程中充分的辩护,最终被告人被处以5个月拘役并处1000元罚金的处罚。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刑事案件一般周期较长,最初的口供尤为重要,当事人在遇到刑事案件是应及时委托律师,及时在每一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辩护。律师越早介入案件,越能够充分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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