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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小三”财产,妻子主张返还财产,法院支持!

作者:陈文昌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量:0

如今社会上,婚外情的现象似乎越来越普遍,很多夫妻最终离婚的原因之一就是婚外情。婚外情不仅会对人们的情感造成伤害,还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对于受到婚外情伤害的配偶来说,婚外情行为不仅是对夫妻感情的背叛,还伴随着金钱和财产的转移,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尽管情感上的伤害很难修复,但配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共同财产的侵害。而对于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来说,最终可能会失去金钱和财产,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对于有婚外情的一方来说,有人可能认为他们既享受了婚外情,分手后还可以要回给情人花的钱,这样两全其美。但事实并非如此,有婚外情的一方想要完全回到以前家庭的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想要回归,另一方也很可能要求签署放弃财产的保证书、承诺书或财产约定等协议。总的来说,犯错误总是要付出代价的,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也没有理所当然的事情。

 

案情简介:

李先生孙女士2013年登记结婚,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先生结识了婚外异性女士,并长期与其交往,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女士曾怀孕并流产,先生多次向女士转账并赠送礼物。金额多达9万元左右。不久后,女士发现先生出轨,而且还向第三者赠与款项9万元左右,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士返还先生赠与的9万元左右款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先生在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女士,事后也未取得女士的追认,侵害了女士的夫妻财产共有权,故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因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一般非因离婚不能分割,判令女士将从先生处获赠的全部款项返还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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