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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失信,退还定金20万!

作者:陈文昌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量:0

案情概述

   原告李和雷与被告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李和雷购买霍的房屋,房屋成交价格为200余万元,附带家具、家电、装修等设施作价700余万元。李和雷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并约定在2021年1月27日前支付第一笔50万元定金,2021年3月1日支付第二笔50万元定金,全款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上述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霍在出售房屋时没有如实告知李和雷房屋的户籍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行为。李和雷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但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霍需要退还李和雷50万元的定金。

 

点评: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包括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可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合同约定了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法院认定霍在出售房屋时没有如实告知李和雷房屋的户籍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违约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体而言,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嘉传律师事务所作为二原告的代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展示相关证据和法律观点,最终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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