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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锤定音!

作者:陈文昌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量:0

案件概要:

原告李媛媛(化名)王彬彬(化名)为夫妻关系,育有五名子女,其中被告王英霞(化名)为原告的第四个女儿,被告李英才(化名)王英霞(化名)的丈夫。原告夫妻二人与被告王英霞(化名)、李英才(化名)之间发生排除妨害纠纷。原告夫妻与被告王英霞(化名)、李英才(化名)曾于20175月签署协议,约定被告夫妻承诺照顾原告夫妻一切事务,提供养老,因此被告夫妻搬至争议房屋居住。然而,在居住期间,被告夫妻未能履行照顾和扶养的责任,还导致与原告发生多次纠纷,甚至发生暴力行为。原告夫妻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夫妻腾退涉案房屋,并承担案件费用。

 

裁判结果:

根据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王英霞(化名)、李英才(化名)在居住争议房屋期间未能履行协议中的照顾和扶养责任,甚至发生了暴力行为,致使原李媛媛(化名)王彬彬(化名)的权益受损。基于此,法院裁决如下:

1. 判决被告王英霞(化名)、李英才(化名)腾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

2. 被告王英霞(化名)、李英才(化名)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此案中为原告李媛媛(化名)王彬彬(化名)提供了坚定和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我方代理律师高源和陈文昌充分理解案件细节,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庭审过程中展现了出色的法律技巧和辩护能力。他们针对被告李媛媛(化名)王彬彬(化名)提出的法律观点,进行了充分的反驳和解析,阐述了案件中排除妨碍请求权的法律要求,以及排除妨碍行为是否超过合理限度的判断标准。

 

此外,嘉传律所还通过协议书和原告诉状的详细分析,成功强调了被告李媛媛(化名)夫妇搬至涉案房屋居住的基础是基于双方的协议约定。这一点在为法庭和公众阐释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时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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