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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成功摘掉“涉黑”帽子

作者:赵煜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2 浏览量:0

(一)案例基本情况

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认为当事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为该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违法发放贷款罪。家属委托律师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依据所掌握的信息,收集有关材料,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反复沟通,最终公安机关仅以当事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一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成功为当事人摘掉”涉黑“帽子。

(二)案例点评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的大背景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涉黑的认定存在泛化和扩大化的趋势,如不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从实质上评价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很可能导致被扣上“涉黑”的帽子,最终得到数罪并罚的不利后果。

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对有关法律规定仅有粗浅的了解和认识,其本人很难依靠自己的嘴巴把事情讲清楚,把其中的法律逻辑讲清楚,尤其是在当事人无法核对相关证据的条件下,很难达到理想的辩解效果。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在当事人已被刑拘、逮捕等羁押的情况下,律师的尽早介入就十分必要,不仅可以缓解当事人的紧张情绪,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与当事人一同分析案情、理清事实、把握案件定性,争取最大限度的有利结果。

而在法律层面来审查此类案件,区分当事人是否“涉黑”,应着重从以下三点进行把握:1.当事人主观上有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有无实际参与或仅少量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2.当事人是否是被临时纠集、雇佣或者受蒙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帮助、支持或服务;3.当事人是否为维护或扩大自身利益而临时雇佣、收买、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总体来讲,应从实质上来分析、判断、甄别当事人是否“涉黑”。

(三)本案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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