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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迟不签房屋买卖合同 徐律师帮当事人要回全部购房款

作者:徐艳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量:0

案情简介:2021年董某与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董某认购某新筑的具体户型,约定了总房款和定金,并约定定金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转为房款,双方签订协议后,董某与某公司销售人员微信沟通,双方同意将总房款变更为2177459元,董某随后按照某公司的要求,分多笔支付房屋价款总价2177459元,董某因疫情影响无法前往该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购房手续等,董某要求该公司提供正式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公司迟迟不予提供,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随后,董某与建业某公司销售人员在微信中协商将董某认购的房屋更换为其他房屋,后经双方协商由董某另选房屋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办案过程:董某将其积蓄都投入买房中去,当该合同无法实现,董某想要该公司解除认购协议并退还购房款,但是该公司辩称是由于董某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应当扣除定金。董某于是想到找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到徐律师在处理房产案件方面非常专业,于是找到了徐律师,徐律师了解了案件情况,并且整理相关证据,认为董某并不存在违约情形,该公司主张的扣除定金的行为于法无据,并该公司不仅要解除认购协议,返还房款,还应当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于是徐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办案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董某未构成违约,该公司扣除定金的主张不予采纳,最终法院支持了徐律师的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认购协议书,被告某公司应退还董某217749元,并支付因占用期间的利息。

买房子可谓是人生大事,因此许多人在买房问题上非常谨慎,但由于房屋产权纠纷涉及到专业知识,大多数人遇到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做,因此,遇到房产纠纷的问题一定要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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