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欢律师

李玉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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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疫情并不能成为拖欠合作款的理由

来源:李玉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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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的分公司签订了多份《团队确认书》,由原告作为接待社,履行接待义务,被告的分公司向原告支付合作款共计189436元。原告按约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被告的分公司仅支付了152000元,剩余37436元未支付。被告的分公司已注销,遂起诉被告,由被告承担责任。

      【案件过程】原告向本律师咨询时表示,对方公司已经注销,而且没有钱怎么办,希望律师想办法把对方给起诉了,并且能够还钱。在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查到,对方公司是分公司,并与分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其业承认欠款的事实,但受疫情影响确实没钱,无法进行调解。本律师随即将总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这样即使分公司没钱,也不影响原告的利益,最终获得胜诉判决。

      【案件结果】本案开庭非常顺利,即使在赛罕区人民法院,但可以远程开庭,判决由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李律师总结】原告是通过网络联系到的本律师,一番咨询后决定委托,本律师在三天内将材料邮寄至赛罕区人民法院,且与法官沟通当事人也无需前往呼和浩特,选择远程开庭,以往在立案时,由于合同相对方不是总公司就会遇到困难,但在本律师与法官的极力沟通之后,并且提供相关证据,本案才能成功立案。只要律师出色,一切都会顺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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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欢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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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玉欢
  • 执业律所:山西金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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