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李某某与林某某、韦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胜诉
来源:黄宏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30
人浏览
黄宏勇律师代理李某某与林某某、韦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胜诉
林某某、韦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林某某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查封登记在韦某某名下的李某某受让的房地产。李某某不服,委托黄宏勇律师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执行裁定,裁定中止执行李某某受让的登记在韦某某名下的房地产。林某某不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中止执行李某某受让的登记在韦某某名下房地产的执行裁定。在执行异议之诉中黄宏勇律师再次代理李某某出庭应诉,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驳回林某某的起诉,黄宏勇律师代理代理的李某某一方获得胜诉。
以上内容由黄宏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黄宏勇律师咨询。
黄宏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696 万人好评:15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08号中强-普罗旺斯小区三号楼五楼(交通银行这栋楼,在该楼背后西边楼梯口坐电梯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