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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互殴,如何认定正当防卫?

作者:孟柯先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量:0

双方互殴,如何认定正当防卫?

       互殴本身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双方在互殴停止后,其中一方又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那么互殴性质可能就会发生改变。当互殴停止后,当其中一方继续殴打另一方,那么另一方此时就从互殴方转变为受害者方。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互殴停止后,被殴打方即受害者方此时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故被侵害人通过一定的手段防止被他人侵害,依法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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