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来源:阮允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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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专业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底,原告通过被告一东莞市XX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XX地产公司))的客户经理被告二马XX向原告推介出售第三人中山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山公司)的房产。2021年2月27日,被告一、二与原告签订《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被告承诺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垫佣费用人民币2万元,如果在6个月内未支付则视为违约,应双倍赔付。2021年3月16日,原告与第三人中山公司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21年4月13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二支付该款项,但被告二说自己已离职,且原告购房的工资提成中已经扣除应支付给原告的2万元佣金,但被告一、二至今未支付该款项。
被告XX地产公司系被告三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被告被告三应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经过:
阮律师团队通过前期证据材料收集,准备了案件材料提交法院立案,诉前调解过程中,被告多次威胁原告,原告并未妥协。法院正式立案后开庭前,被告主动支付了2万元佣金。
案件结果:
和解:被告一支付原告2万元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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