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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拖延拒离婚,律师介入帮助男方结束婚姻

来源:王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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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先生和黄女士是在2016年经家人介绍相识,认识不久后双方在2018年10月16日在定远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5年,刘先生的父母为其出资首付款购买了肥东的一套房产。婚后,刘先生所有的收入都交给了黄女士。双方因为婆媳关系、家庭矛盾发生纠纷,刘先生多次要求与黄女士离婚,黄女士刚开始同意,等到了办理离婚的当日,却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与男方去民政局。为了尽快推动离婚进程,刘先生慕名找到王琪律师,当天即办理了委托手续。

办案经过:

刘先生来到汇思律所,负责接待的正式王琪律师。刘先生表示,要求尽快结束与黄女士的婚姻,放弃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对于位于肥东的房产系其父母出资,且婚后也是刘先生自己还贷,不同意给女方该房屋贷款增值部分的补偿。王琪律师详细分析了当前的形势,表示如果只是离婚不分财产,她有一定把握让对方在第一次庭审时就答应离婚,同时郑先生只需缴纳基础诉讼费用,同时王琪律师表示可以通过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给对方施加压力,让黄女士放弃房屋贷款增值部分的补偿。刘先生当即办理了委托手续。

委托后,王琪律师为刘先生准备了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的同时根据刘先生提供的材料备好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对于黄女士名下的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保全。因家事案件需要调解,第一次调解时女方要求男方支付10万补偿作为离婚的条件。但刘先生表示目前所有银行存款都已经给了女方,再无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故案件诉调不成,王琪律师当即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立案后,王琪律师了解到黄女士曾将夫妻共同存款用于理财或者是定期存款。故王琪律师向肥东县法院申请5份调查令,对于黄女士名下银行账户流水、定期存款情况前往银行查询,后经核对,发现自2018年至2021年9月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存款达30万元附近。王琪律师将调取的材料交至法院。该案在肥东县法院第一次开庭,王琪律师出庭应诉。在庭审过程中,黄女士依然不同意离婚。因为法院出于慎重考虑,自然不会判离。庭审接近尾声时,王琪律师对女方说道:“这次,我们可以什么也不要离婚,如果第二次起诉,我们就该分什么分什么了。”庭审结束后几天,女方律师联系王琪律师,同意离婚,该案最终调解成功。

案件结果

肥东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经过法院调解离婚。位于肥东县的房产归刘先生所有,无需给女方房屋补偿款。

案外说法:

本案立案到调解离婚时间在3个月附近,已经以较快的速度结案,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女方从要求补偿10万,到最后直接同意离婚,没有要求男方支付房屋贷款增值部分的房款,律师是从中做了很多调解工作。我们通常认为,婚姻家事案件最好是采用谈判和调解等温和的方式来解决。但实际上,由于婚姻家事双方当事人长期相处在一个屋檐下,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优劣势谈判地位。刘先生一直在和妻子谈判离婚事宜,但未取得任何进展,谈判屡屡陷入僵局,其根源就在于刘先生长期处于谈判劣势,妻子自始至终认为事态尽在她的掌握之中。专业家事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快节奏的诉讼向女方施压,打破了谈判僵局,迅速扭转了双方固有的谈判地位,同时也迫使女方正视自己目前的处境,做出符合双方利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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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琪
  • 执业律所: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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