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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因为仓库失火逾期没有交货,可以要求退钱吗?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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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张先生向王先生支付48万元的货款,但王先生收货后因仓库失火原因无法及时交货。张先生认为卖家仓库失火导致无法交货,卖家构成违约,应当退回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但王先生认为,张先生已经付款,仓库失火的货物是张先生所有,不应该退回货款。双方争议不下,故张先生委托律师起诉王先生退回货款。


【案件结果】

判决书节选: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张先生付款后7日内提货,仓库失火时货物尚未交付,根据《民法典》第第六百零四条规定,货物交付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故认定王先生违约,判决王先生向张先生退回货款4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8万元。

 

【律师分析及法律依据】

郑思琪律师解答:买卖合同案件中,如果买家付款后,卖家不发货的话,买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家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款并另行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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