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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先发货后付款,收货后不付款怎么催债?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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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广州增城区某建筑材料公司与佛山南海区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佛山公司通过电话和微信通知广州公司发货的方式下订单,广州公司按照佛山公司的要求,向特定的地点送货,在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广州公司共计送货330.45万元。后佛山公司以周转不来为由,一直拖欠广州公司的货款。故广州公司将佛山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佛山公司清偿货款。

 

【案件结果】

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出卖人提交的订单、送货单、对账单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实际履行,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法院根据广州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材料,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判决支持佛山公司支付广州公司货款330.45万元。


【律师分析】郑思琪律师解答:虽然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如果有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可以证明买卖的商品数量、价格等要素的话,也可以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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