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预售房合同纠纷 抵押合同纠纷 烂尾楼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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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预售房烂尾了,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因为开发商问题,楼盘烂尾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购房人可以主张房屋贷款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被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给银行和购房人。购房人不用继续再还房贷!比如以下这个案件:2019年,王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王某以其购买的房产用于抵押,向银行借款532万元,由银行直接将房款打入开发商账户。后因为开发商问题无法交楼,王某与开发商、银行协商无果后停供房贷。银行便将王某以及开发商共同告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借款合同》解除,由开发商向银行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利息。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后的贷款返还责任主体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本案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前述规定,应由出卖人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银行,王某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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