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失败却被诉还钱,逆转案由终避免损失
原、被告原本是朋友关系。2016年被告因业务经营所需,从原告处借款20万元。原告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给被告后,被告却一直未偿还。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该笔借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偿还借款义务。最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本案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来到我所寻求律师帮助,经了解才得知事情的经过:原、被告与某甲是合伙经营的伙伴,原、被告为了拉某甲入伙共同经营,答应给某甲20万元作为补偿费,随后原告将该20万元转账给被告,由被告代为支付给某甲。某甲拿到了钱,但随后与原告产生纠纷,原告因有转账的银行流水记录,因而将此认定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偿还20万元的债务并承担利息,将被告诉至法院。
本所律师了解到实际情况后,详细解答了被告当事人的疑问,并初步制定了辩护策略,并采集了重要证据。前期准备完成后随被告一同出席庭审,并发表了辩护意见。首先,律师指正原告提出的民间借贷的案由不合理,本案应当是合伙经济纠纷,不能仅凭转账记录就证明被告与原告存在借贷关系,原告与被告的私人关系,没有达到20万元借款不需要打借条的程度,作为生意人不会出现借款没有借款合同的情况。其次,律师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已按照原告的意思将20万元交付给了某甲,同时发表质证意见,打掉原告所提出的证据,说明其证据证明力度不足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最后,本所律师指出:在合伙经营的生意,被告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和原告、某甲合伙没有成功,原告损失也不应该转嫁给被告。
本案最终经由法院判决,认定原告起诉无事实依据,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为被告避免了20万元的无妄之灾。事后,当事人多对律师在本案当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次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