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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对方违约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作者:郭瑞红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量:0

原告:胡某    被告:某有限公司      案号:(2023)粤1625民初995号

基本案情:胡某在网上通过广告发现被告公司人员发布的某公司推出新品首次招商广告,原告点开信息输入本人手机号后被告公司招商部总监孙某开始联系原告,双方互加微信后孙某向原告承诺某冬虫夏草啤酒是某公司重点推出的全国首款养生精酿啤酒,原告要加盟肯定挣钱,公司有运营团队整年计划,八项扶持政策等,原告受邀到当地产业园考察后和公司签订了《经销商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缴纳了10万元货款,2万元的维护金)共计进货1830件。但原告支付货款后被告并未兑现承诺,所承诺的八项扶持政策均未兑现,原告铺货后的客户纷纷要求退款,原因是发现公司推出的冬虫夏早啤酒存在虚假宣传(客户通过查询发现在某公司某平台上无某冬虫夏草这类啤酒),口感不好、外观有划痕并且平面凹凸不平、瓶盖松动、漏酒等质量问题。因双方就合同解除无法协商一致,原告遂委托我们通过诉讼解决。

办案经过: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当事人详细的了解了案情,通过查看其和孙某的聊天记录发现被告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所承诺的八项扶持政策均未履行,并且存在众多客户退货的情形,随即告知当事人把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保留作为证据,对于退货的客户要求其出具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对于所遭受的损失计算出清单,保留相关证据。最终确定代理思路,要求解除合同,判令对方赔偿原告货款及各项损失。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债权,我们为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本案被告公司存在欺诈、所承诺的八大扶持政策均未履行、所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上述行为已经达到了根本违约,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该案中原告保留了刚开始与被告公司招商部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因此,可以证明被告存在虚假宣传的事实。在当事人想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案件的证据至关重要,因此,在从事经济往来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保留相关的交易记录及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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