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律师
153-4278-8140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31420*********248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号A407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非法拘禁】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作者:李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4 浏览量:0
一、案情概述
2019年7月13日,严X与谢X签订装修合同,委托谢X为其与魏XX合伙经营的服装店装修,谢X指派刘X为装修工程的负责人。装修过程中双方因付款和更改设计方案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刘X承诺2019年9月将基本完工。至同年9月15日,严X发现工程未能完工且装修质量有问题并存在安全隐患,遂于次日与刘X约定见面。见面后,在商谈工程完工及安全隐患问题时,刘X称自己不能解决,严X、魏XX要求刘X带其找谢X,在至停车场途中,提出要刘X交质量保证金,并将刘X控制,驱车找谢X,谢X避而不见。再此过程中,严X提出刘X交纳5万元保证金,刘X称无力交纳。魏XX逼迫刘X说出微信密码并查看手机资金情况。刘X随即向严X转款4000元,期间魏XX用手掌击打刘X的面部至左某外伤,眼镜损坏。刘X将自己被控制的消息发于谢X,通过电话与谢X取得联系,谢X与严X等人谈妥工程质量保证金为1万元,谢X向严X转账6000元。后刘X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刘x所受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二、办案经过
在接受被告人严X的委托后,律师联系办案机关,了解严x的涉案罪名及案件的真实情况,申请会见。在会见中律师在罪行上面和严x做一个解释分析。然后根据严x的案情,运用自己法律知识的专业经验来与办案机关进行深入沟通。同时与刘X进行调解、协商从而获得刘X的谅解,后向法院主张严X已赔偿且获得了被害人刘X的谅解,且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请求对严X从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被告人严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