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川律师

陈亚川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代理组织卖淫案 股东被认定为从犯 减轻处罚

来源:陈亚川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9
人浏览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

被告人:王xx。

辩护人:陈亚川律师。

案件经过:

2020 年 7 月初,被告人王xx与陈xx、单xx、贾xx等人共同出资,并承租了杭州市xx区xx路xx号xx三楼“xx足道”(后改名“xx足道”)足浴店作为经营场所,该店由陈xx等人共同负责日常经营和管理。其中,陈xx、单xx、贾xx及被告人王xx共同占股xx%。2020年8月上旬正式营业开始便陆续招募、管理付xx、李xx、王xx、谢xx等至少四名卖淫女在店内从事“口交”等卖淫活动,同年10月初,严xx加入参与共同经营。后王xx退出,该店由陈xx承租并由陈xx等人继续经营,王xx股份被陈xx等人瓜分。该店在统一卖淫项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先行收取嫖资,并与卖淫女约定按人民币 468 元提 250 元的比例对嫖资进行分成。从2020年8月中旬至被公安机关查获期间,该店组织卖淫次数约 780次,非法获利至少 39 万余元。

其中被告人王xx系股东之一,其于 2020 年 7 月初投资入股xx万元(占股xx%),在明知店内存在卖淫活动的情况下参与利润分成,并向客人推荐卖淫项目从中赚取介绍费。被告人王xx按照其出资比例获取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获利至少xx万元。


辩护结果:

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内容由陈亚川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亚川律师咨询。
陈亚川律师
陈亚川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浦东新区华益路76号3幢40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亚川
  • 执业律所:上海宇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47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浦东新区华益路76号3幢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