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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助当事人顺利继承遗产

作者:马赛男婚姻家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王某1和王某2。1998年,王某与李某离婚。2003年,李某购买朝阳区房产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为李某个人财产。2023年初,李某去世。李某生前没有再婚,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李某父母均先于李某去世,王某1与王某2均为李某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为了分割李某留下的朝阳区房产,王某1委托马律师以王某2为被告提起诉讼。

辩护策略

离婚律师详细了解李某的家庭情况和双方的诉求后,考虑到双方为兄弟关系,为了做到“案结事了”,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并提出了可行性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根据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上约定李某房产由王某1继承。

律师点评

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分配遗产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遗产。民法典中规定继承顺序(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马赛男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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