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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抢走孩子,律师助女方拿回抚养权

作者:马赛男婚姻家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1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王女士和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刚开始双方感情还算稳定,后来双方经常吵架,矛盾升级,男方还有家暴行为,女方无法忍受这痛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被法院认定双方感情还为完全破裂,判决不予离婚,男方将还在哺乳期的女儿强行抱走,不让女方看孩子,无奈之下,女方来到家理向律师寻求帮助。

辩护策略

接受女方委托后,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迅速制定诉讼方案,搜集梳理相关证据,律师分析后发现,孩子被男方带走长期居住在一起对于女方争取抚养权极为不利,律师在庭审中主张孩子由女方抚养,并提供证据证明,女方收入稳定,以后可以在北京落户安家,而且女方父母身体健康已经退休,可以照顾孩子,由女方抚养女儿更为方便,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男方脾气暴躁,不适合抚养孩子,律师为当事人力争抚养权而竭尽所能。

判决结果

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律师的辩护意见,支持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婚生女儿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有探望的权利。

律师点评

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时,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是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如果是两周岁以上的孩子,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从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综合考量,最大限度的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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