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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作者:马赛男婚姻家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量:0

  案件介绍:

  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后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纠纷,经常吵嘴、打架,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原告诉称,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和,经常发生吵嘴、打架,被告对原告招手便打、开口便骂。在一次吵架过程中,被告与原告发生口角,将原告的左眼部捣了三、四拳,致使原告左眼视网膜脱落,原告当晚在二嫂屋里住了一晚,第二天到医院看病。最后出院时,原告没钱交医疗费,欠X医院近3000元并偷偷出院,故医疗费报销单只有14000元。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未支付一分,两年以来,原、被告根本未见过面,故原告诉至法院。

  要求:1、与被告离婚;2、责令被告返还原告婚前个人财产;3、责令被告承担致原告受伤看病的费用16000元。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与被告离婚,放弃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个人财产,要求被告承担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的一半8000元。

  辩护策略:

  本案属离婚纠纷,在我方律师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

  案件结果:

  一、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对于夫妻举债一方而言,为明确债务由个人承担还是夫妻共同承担,在借款时就应对举债用途和借款流转明细做出详细安排。若个人债务已经形成,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尽快搜集证据,并要求另一方配偶谨慎对待该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可以用书面协议、电话、微信、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将所负债务取得另一方配偶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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