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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彩礼钱该归还吗?

作者:马赛男婚姻家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4 浏览量:0

  案件介绍:

  夫妻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原告给被告的父亲彩礼8800元及礼品折款710元。后原告与被告发生矛盾,无法和好。起诉要求二被告返还彩礼11710元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诉状所述不是事实。见面礼是1200元,倒茶礼800元,过大礼8800元,但又退给原告600元。因是原告先提出解除婚约,被告不同意退彩礼。

  辩护策略:

  我方律师就彩礼钱是否应当退还问题存在争议,后期通双方先进行谈判是否可以和解。后期无效后再次诉经法院。

  案件结果: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彩礼102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程富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元减半收取46.5元,由原告负担9元,被告负担37.5元。

  律师点评:

  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若不再结婚,如果查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本案中见面礼一般被视为是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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