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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起诉欲继承公婆名下房产,家理律师助小叔子保住房产

作者:马赛男婚姻家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9 浏览量:0

  案情介绍:

  贾父和贾母育有贾大哥,贾先生和贾小妹三个子女。贾父、贾母于1990年过世,贾大哥于2019年年底过世。2020年4月,贾大哥的配偶贾大嫂联系贾先生,要求继承贾父名下的房产(以下简称”一号房“)。该套房产是贾先生一家唯一的住房,贾先生只能求助家理律师事务所,为自己保住房产。

  马律师接到贾先生的案子后,迅速了解了案情:贾先生与贾父均系同一单位职工,一号房是1988年单位房改,父子俩共同向单位申请的一套三居室的福利房。1998年贾先生使用贾父、贾母二人的工龄出资购买一号房,房产证登记在贾先生父亲名下。

  马律师主张,贾先生的父母一直与贾先生共同生活,两位老人退休工资微薄,又先后身患肺癌。贾先生举债给父母治病,并一直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承担了父母的生养死葬,对父母尽到了全部的赡养义务。根据规定,我方主张贾先生对其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一号房时贾先生应予多分。

  马律师还搜集了贾先生购房的发票和收据,还有贾先生单位对房屋相关历史情况进行回顾和陈述的关键性证据,与证人证言相结合,力证一号房并非完全归贾先生父母所有,确认贾先生一家三口对一号房享有居住使用权。

  在开庭时,我方提交证据,并申请多名证人出庭,让对方当事人进一步感受到心理压力及更大限度的争取法官的支持。最终,双方调解结案,对方当事人认可贾先生赡养老人及房屋居住等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屋归贾先生继承所有,贾先生最终获得一号房62%份额,远超过按照法定继承判决的份额。

  办案不是看到希望才坚持,而是坚持才会看到希望。能为当事人实现全部诉求,是家理律师坚持并追求的结果。家理办理过的许多分家析产案件都是因为被继承人生前未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妥善安排,导致被继承人过世后发生纠纷。因此,增强遗产管理意识,选择合法的程序和形式对遗产进行分配是最有效预防纠纷的方式。当继承纠纷真正发生时,也不必慌张,您可以选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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