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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女方遭婆婆起诉还款,助女方驳回婆婆诉讼请求

作者:马赛男婚姻家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5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原告:王大妈

被告:钱先生、周女士

2013年9月钱先生与周女士登记结婚。王大妈与钱先生是母子关系,为了帮儿子完成安家梦,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期间,王大妈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先后向钱先生转款150万元。

2015年6月,钱先生与案外人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刘某将坐落于北京市某房屋出售给钱先生,合同价款为260万元。当年9月,钱先生与周女士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述房屋登记为钱先生、周女士共同共有。

后因生活琐事、性格不合等问题,钱先生和周女士决意离婚。随即王大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钱先生与周女士偿还借款150万元,并支付利息。

而周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她认为这笔款项明明是当初老人对小两口的赠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女士找到律师助其维权。

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时,距离开庭只剩三天时间,时间紧任务重,为帮助周女士争取利益最大化,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办案策略,并且在第一次与周女士见面沟通案情时,就紧抓核心问题,迅速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当了解到周女士与王大妈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自其与钱先生结婚至今均有保留,律师凭借多年办案经验认为深挖记录定能获取有利证据为我方所用。

因多年累积,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繁杂且量大,但律师不厌其“繁”加班加点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制作了清晰的证据清单。

除此之外,律师对周女士进行了细致问询,不仅仅只限于对本案诉争款项相关事实进行了解,除了涉案款项之外,王女士是否曾给钱先生与周女士出资过,是否偿还。

周女士告诉律师,王大妈曾帮夫妻二人垫付过房租,二人随后便已偿还。律师要求周女士查找上述证据,并认为数额巨大的房款如果借款时双方合意是借贷不是赠与,那么结婚七年时间根据钱先生与周女士的收入不应从未偿还过,从以上事实亦可推断本案王大妈的出资系赠与。

而对于对方王大妈提交的证据,律师亦进行了细致研究,发现王大妈提交的其个人的银行流水中,经常有大额的交易往来,仅2015年4月王大妈转出金额就有315万余元,可见王大妈经济条件非常优越。

庭审中,钱先生与周女士均认可260万元购房款中王大妈出资150万元,周女士父母出资110万元。钱先生称王大妈出资的150万元系其向父母的借款,周女士称自己父母的出资是在王大妈出资系赠与其与钱先生共同购房的前提下也赠与其与钱先生,用于共同购买房屋。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王大妈主张向钱先生的转款系帮助钱先生、周女士购买房屋的借款,并提供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但不能直接证明诉争款项的性质为借款,故驳回王大妈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最终我方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官认为王大妈与周女士多年来一直联系密切,王大妈在聊天记录中从未提及其出资系借款,故认定王大妈主张的150万元系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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