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剑律师

许明剑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建筑工程,知识产权,互联网纠纷

欠钱老赖欲以诉讼逃避债务,律师回击破碎其阴谋

来源:许明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4
人浏览

案情简介:

何某与严某系债权债务关系。2013-2015年期间,严某多次向何某借款共计120万元,并留有欠条,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2015年初,因严某迟迟未归还债务,何某多次与严某协商,最终敲定严某归还剩余债务87万元,但严某并未按照约定还款。

同年,严某的女儿严小某也向何某借款20万元,仅约定还款期限,未约定利息,后来同样未按期归还借款。严某无奈分别于2016年、2017年将严某、严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债务,二人开庭时并未到庭,法院最终判决二人偿还债务。  事后,二人也并未上诉或申请再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二人一直逃避履行判决义务。

2020年中旬,何某突然收到法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发现严小某以不当得利将自己诉至法院。很快,法院安排开庭,庭上严小某称自己曾替母亲偿还欠何某的债务,累计偿还了70万元,其中包含自己欠下的20万元,故相关债务已经清偿、严某起诉自己确认的20余万元(含利息)债权属不当得利,要求何某退还已经偿还的2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严某在借款过程中,曾使用过严小某的账户进行收款,严小某也用自己的账户帮助严某偿还过部分债务。并且,双方在确认对20万元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严小某主张超额偿还了债务,明显矛盾。最后,严小某每次还款未与何某确认是归还何笔债务,何某作为债权人认为严小某是在归还严某的87万元债务亦属合理。综上,法院认为严小某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严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纠纷基于何某和严某、严小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2016、2017年确认严某、严小某债务的判决书下达后,二人并未第一时间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也并未提出异议,属于放弃诉讼权利,因此时隔3年严小某再诉何某不当得利显然属于滥用诉权。

回到案件本身,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严小某主张何某不当得利20万,应当尽到充分的举证义务,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何某对其主张的20万构成不当得利。并且我方还针对其“帮助严某还款的主张”重点突击,让法庭重点调查其向何某每一笔转账的用途,致使其无法自圆其说、露出了马脚,法庭见其知晓严某的还款情况,当即要求将本未参加诉讼的严某追加进来参与诉讼。经过法庭询问,我方发现严小某欲通过不当得利之诉,抵消其欠何某的20万元债务,最终真相大白,严小某的阴谋未能得逞。其母女二人也在庭审结束后被法院执行法官扣留。

律师建议:

严小某的行为已经属于滥用诉讼权利,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以对此种行为进行训诫、罚款的处罚。当事人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切记合理行使诉讼权利。

不当得利纠纷中,主张他人不当得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构成不当得利,否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败诉风险)。


以上内容由许明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许明剑律师咨询。
许明剑律师
许明剑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81 万人好评:4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路840号3201、32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许明剑
  • 执业律所: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4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路840号3201、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