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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理伤者起诉获赔

作者:何明孟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量:0


     事发后,双方找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好多项目不予认可,同时D某称,除了医院垫付的医疗费外,还支付了好多其余费用(但没有发票),于是双方争议很大,最终起诉到沧源县人民法院。

     A、B、C全权委托何明孟律师起诉被告D,D1D2D3三人系一家人,事发当时A驾驶三轮车与D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沧源县交通警察大队划分D某承担全责。   

    到了法院,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D某要求返还的没有发票的部分,比如声称给三人支付的餐费、交通费等;其次,就是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三轮车载了二人,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律师坚持认为,D某没有发票的数额,因缺乏客观真实性不应得到支持,其次,交通事故责任已经由交警部门充分的权衡了各方因素,已经做出了客观评价,不能再充分评价划分责任,应该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书为准。

     最终,法院听取了代理人的意见,我方起诉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赡养费、抚养费等各项合计金额为1***88.6,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的金额为1***00余元,基本得到全部支持。


案号为(2020)云0927民初502号


何明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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