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艳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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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

丈夫出轨第三者,律师维权拿回财产

来源:范艳贝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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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讲出轨只要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被出轨一方应及时应对,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但在生活中有部分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想解除婚姻关系,但又心有不甘,觉得太便宜出轨放方了,此时应该怎么做呢?


案情概要:

左某和苏某是夫妻,苏某怀孕期间,左某出轨明知其有家室的同事赵某。孩子出生后苏某发现了左某的婚外情,左某积极承认错误并表示以后与赵某断绝往来,还换了工作,但实际上左某并未悔改,其与赵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一直保持了两年。期间左某多次与赵某外出开房、吃饭、旅游,还为其购买价值3万元的项链一条,支付宝、微信转账共计14501.4元。苏某考虑到孩子还小,并且希望继续与左某共度余生,所以没有选择离婚。苏某起诉赵某和左某,主张左某的赠与无效,要求赵某返还财产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


判决结果:

一、确认左某对赵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二、被告赵某向原告苏某返还14501.4元及价值30000元的项链;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我们也不能放任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如同此案,虽然不能支持损害赔偿,但是可以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左某婚后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给赵某的转账和项链既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过作为财产共有人的原告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当认定左某对赵某的赠与是无效的。


结语:虽然法律规定不惩罚第三者,但插足别人婚姻的行为并不是法外之地,被出轨一方应该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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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范艳贝
  • 执业律所: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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