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艳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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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

非婚女为钱急诉讼,律师辩护靠抓细节

来源:范艳贝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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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1981年李某军和两位姐姐(本案被告)随母亲郭某凤同李某山组成再婚家庭,李某山为李某军继父。1989年李某军与尤某认识并同居,并于1990年非婚生育一女尤某茹(本案原告),几年后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尤某茹随母亲生活,同年李某军犯罪服刑10年。2008年李某军刑满释放,尤某起诉变更抚养权,尤某茹随父生活。2019年李某军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不久死亡,其姐姐作为家属与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义务人支付李某军家属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赡养费等项共计63万元。2020年尤某茹将李某军继父及姐姐列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一半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归其所有,同年继父去世,变更李某军两位姐姐为共同被告。

办案过程

李某军两位姐姐忧心忡忡到所咨询,表示曾问过一些律师,均判断尤某茹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所诉合法合情合理,胜诉概率极小,希望不大。本着安抚当事人情绪的本意,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到李某军曾因尤某茹迁户口的事情绪波动很大,并有传闻尤某茹不是李某军之女,其成年后亦未对李某军尽赡养义务。了解到这些信息后,与当事人办理了委托手续。开庭在即,律师马上展开调查取证,积极与相关亲属及邻居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调出了2008年尤某茹迁户口时的一份亲缘关系鉴定书,鉴定书表明,李某军不是尤某茹的生物学父亲。至此,律师信心倍增,结合原告被抚养成年后,对李某军不赡养、事故后不治疗、弥留时不探望的情况,终于拿下了诉讼。

办案结果

驳回原告尤某茹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本案件受理费。

律师说法

公民因侵权行为死亡后获得的赔偿款,不属于遗产,但作为物质性财富应参照遗产的处理原则,在近亲属中进行分配。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尤某茹与李某军经鉴定无血亲或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其主张的事实父女关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必当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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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范艳贝
  • 执业律所: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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