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同居关系有子女起诉争取抚养权及抚养费
来源:颜昌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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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原、被告于2018 年认识并同居生活,组建家庭以夫妻名义生活。同居期间于2019年10月12日生育长女,取名XXX,双方无共同房屋财产及其他财产纠纷,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
由于同居前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草率同居,同居后被告每天早出晚归看斗牛,打麻将,带着别的女人逛街等,不务正业,毫无家庭责任与担当,另外被告经常对原告家庭暴力,因此双方感情一直不和。现被告怀孕三个月,被告要求做人流手术,被告的行为严重伤透了原告的心,现原、被告感情一直没有得到缓解,严重恶化,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了不影响子女的生活及学习环境,同时为了更有利于子女的抚养,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同居关系,长女李怡菲的抚养权归原告,由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故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婚前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草率同居,被告无家庭责任与当担的行为,严重伤透了原告的心。据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思路:原告委托后,提供提起民事诉讼,向法庭提交了,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工作证明、工资流水等。
判决结果:
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同居期间生育的长子XXX抚养权归原告,由被告每月支付子女XXX抚养费6000.00元,支付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15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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