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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 代理方:被上诉人唐X军
作者:熊良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量:0
简要案情:唐X军与王X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双方口头约定出资比例为1:2(唐X军一份,王X二份),未约定具体出资。后因经营不善,店铺终止经营。唐X军认为王X尚余部分款项应当返还给唐X军,遂诉至法院。熊律师梳理案情后发现,本案裁判问题主要是立案是适用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案由,后来虽然更正,但审理法官的主要经验是民间借贷纠纷,仍旧以民间借贷纠纷的统计方式处理本案件(不区分合伙金额与超额投入的性质,而单纯当做借款往来处理)。
办理结果:熊律师在研究后撰写代理词指出原审审理思路问题,并给出分别以唐X军、王X投入金额计算总投资额,再计算合伙剩余财产数额的两种计算方式,证明王X还需返还唐X军剩余财产,我方完全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