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龙律师

黄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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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协助组织卖淫成功不予起诉案例

来源:黄福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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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成功获不予起诉                                                                               

一、案情简介

      秦某,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1年X月X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后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秦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家属非常着急,而后从朋友口中知道本律师,随后家属到所里面具体了解情况后当即委托了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于立即预约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秦某。 会见中,本律师了解到:秦某所涉嫌从事的协助组织卖淫活动,但秦某作为公司出纳对此并不知情。了解案件情况后,本律师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相应法律法规,并告知当事人我们会尽快为他向办案机关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请稍安勿躁,认真遵守看守所的规定,相信办案人员的公正。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不予起诉,本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秦某,随后本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刑辩律师集体讨论,律师团队为争取为秦某申请不予起诉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团队讨论会上一致认为秦某涉嫌的协助组织卖淫案不成立,应当不予起诉。 之后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交了不予起诉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秦某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不构成犯罪;一开始,被承办机关严厉拒绝;而后,主办律师再次与承办人取得联系,根据案情的变化再次向承办人提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承办人告知我们他会向上级领导报告此事,结果下来后就通知我们。本律师看到案情有一丝转机,顿时为当事人开心。


三、案件结果

 最终,为当事人申请不予起诉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随后主办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不起诉手续的相关情况,当事人欣喜若狂,快要和家人团聚。而后办案机关为秦某办理了不起诉,律师的专业得到了当事人秦某和其家属的一致称赞。

四、关联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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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福龙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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