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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律师助当事人分割财产

作者:胡梦蝶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李某和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在2016年办理登记结婚,结婚后生育一女儿李小*,结婚初期双方感情还算稳定,慢慢的矛盾越来越多,导致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女儿一直跟着母亲生活,2020年,李某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来,李某又重新起诉离婚,依法请求法院解除夫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女儿由自己抚养,王某每月支付3500元抚养费。

辩护策略

鉴于距离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且王某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准予双方离婚。考虑到李小某一直与王某共同生活,法院判决李小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对于双方提出的大额支出问题,法院采取同等原则,确定双方互不补偿对方。对于王某提出的20万元家务补偿,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判决结果

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李某存在大额转移、隐匿资产行为,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李某向自己补偿50万元,并支付5万元家务补偿金。

胡律师作为李某的代理律师据理力争,坚决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王某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促使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父母离婚后依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积极支付抚养费,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教育和陪伴是必不可缺的,父母离婚了,孩子成长的环境被瓦解了,父母双方一定要处理好与孩子的关系,帮助孩子适应父母离婚后的新环境,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离婚后,父母双方要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要经常抽出时间多陪陪孩子,重新创造一个温馨的、适合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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