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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离婚协议后女方反悔家理律师助男方离婚解决婚姻烦恼

作者:胡梦蝶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6 浏览量:0

达成离婚协议后女方反悔,助男方离婚解决婚姻烦恼

原告:孙先生

原告律师:卢某律师、张某律师

被告:赵女士

案情简介:

2010年孙先生与赵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赵女士从某移民加拿大,但成长地域的差距未影响双方感情,二人一直感情稳定,婚后育有一子孙某某。 2016年1月份,因赵女士与孙先生的父母发生矛盾,二人渐生嫌隙。孙先生觉得心神俱疲,二人开始分居生活。经过漫长的协商,双方就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的抚养权归赵女士,出售房产并分割售房款。双方在加拿大律师的主持下,签署了受到加拿大法律保护的离婚协议书,孙先生也同意按照协议内容予以履行。就在一切看似尘埃落定的时候,赵女士突然反悔,拒绝结束这段婚姻。孙先生思虑再三,求助于xx家理律师事务所卢某律师,希望能尽快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卢某律师认真地梳理了案件材料,迅速梳理出本案的关键问题:一、赵女士人在国外,如赵女士拒不配合离婚,则国外公告送达需要3个月,诉讼进程漫长;二、赵女士不同意离婚,按照目前我国的司法环境,法官大概率会判决不予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和的余地。如此处理则孙先生需再等待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进程漫长;三、双方在加拿大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未在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生效,孙先生在国内的公司股权和其他财产,有可能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处理。在与孙先生沟通上述风险后,孙先生坚持通过诉讼途径尽快解决婚姻问题。卢某律师积极开展了工作。一方面,在赵女士拒不配合的情况下,选择以赵女士户籍地起诉,尽量减少公告送达时间。另一方面,卢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功底,认为本案虽然难度颇大,但针对几个关键点,仍做了充分的证据准备,争取一次离婚,尽快解决孙先生的婚姻问题。庭审时,因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法官拟采取缺席判决,这必然会给孙先生造成更不利的影响。目前,在婚姻家事诉讼案件一方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极大概率会判决不予离婚,不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卢某律师顶住压力,从以下几个点进行阐述:一、双方相识一个月便闪婚,感情基础薄弱;二、婚后双方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感情不牢;三、赵女士与孙先生的父母有很深的矛盾,难以化解;四、双方沟通离婚事宜多年,已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孙先生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五、双方因感情破裂实际分居4年之久,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卢某律师为上述观点整理准备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离婚协议书等。最后,在孙先生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缺席的情况下,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应以解除为宜,且对孙先生要求的履行加拿大签署的离婚协议、不再主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持异议。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孙先生与赵女士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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