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欣怡律师
151-5058-5321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13201*********522
757506119@qq.com
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10楼C、D座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叶XX诉南京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作者:许欣怡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量:0
律师观点分析
叶XX与2018年9月和南京某餐饮管理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约定叶XX代理某品牌,并缴纳了10800元加盟费。其后,叶XX要求解除合同。我所律师在接到叶XX咨询后,详细查询了南京某餐饮管理公司的情况,发现该公司未履行披露义务,未告知品牌的情况,误导了叶XX加盟的决定,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鉴于该合同已经到期,为了尽快退回加盟费用,律师立刻着手定下诉讼策略,起诉到法院。
经过律师努力,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叶XX近十万元的加盟费。
律师提醒:商家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吸引客户加盟,客户在选择加盟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如果签订加盟合同后,不想加盟,要及时在“冷静期”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时间比较长,那就建议咨询律师,详细查询加盟品牌的情况,分析解除合同的可能性,以便最大化降低损失,拿回加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