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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利息的约定不明,如何主张利息?

作者:伍立纯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量:0

案情内容

原告: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立纯,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某

案情经过: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全州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案号为(2020)桂0324民初2049号,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未果,后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利用专业知识,制作诉讼材料,帮原告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答辩意见,亦未到庭。法院采纳本律师的起诉意见,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2540元,由被告负担。

 

审判人员:蒋作辉、庾丽娟、唐玉娣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我的价值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从未归还,且后来联系不上被告,本律师通过自身扎实的专业能力,制作法律文书,收集证据,证明了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帮助原告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伍立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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