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泰州律师 > 时龙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周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时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02 浏览量:0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204民初3820号之一

原告:周X,女,198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X,江苏戴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X,女,2002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龙,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鑫锋,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洁与被告张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后。2021年12月1日,原告周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X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计70元,由原告周X负担。

审 判 员 张XX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王XX

书 记 员 董 X


时龙律师

时龙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178-8817-889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