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桂彬律师

董桂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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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行政纠纷,损害赔偿

抢子藏匿近三年为女方拿回孩子抚养权

来源:董桂彬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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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许女士与郑先生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结婚,于2012年育有一子郑小弟。后两家人因抚育郑小弟以及购房等发生严重冲突。2015年8月,郑先生从家中搬出,在天津租房另居。

2016年3月,许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要求离婚,获得孩子郑小弟的抚养权以及分割婚后一套房产。2016年5月初,郑先生趁探视孩子的机会,将孩子带走,送回老家。2016年8月,许女士在郑先生家找到孩子,欲带回天津。但是在机场等待期间,许女士遭到男方家人20余人围堵,孩子再次被抢走。此后,许女士一方多次向男方、法院提出探视孩子,但始终未能如愿。2016年11月,因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2017年1月,因郑先生一直不让许女士探视孩子,许女士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最终法院以监护权之诉立案。开庭前,法官建议许女士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即可,许女士撤诉。

2017年8月,许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郑先生以自己目前居住在内蒙古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之诉。一审法院裁定异议成立,本案应移送至内蒙古某县法院审理。许女士对该裁定提出上诉。2017年11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本案留在天津审理。

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郑先生父母与许女士因房产归属发生诉讼,双方对房产价值没达成一致意见而申请评估等情况导致诉讼周期拖延。2019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随后郑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郑先生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郑先生没有主动履行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孩子终于回到母亲许女士身边。

【办案经过】

第一次离婚诉讼期间,郑先生趁探视之机抢走孩子,随后以不同意离婚的方式拖延离婚进程,并拒绝女方探望孩子。为了帮助许女士尽快见到孩子,我们多次请求法官介入调解,解决离婚诉讼期间的探视问题,因郑先生拒不配合而无果。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予离婚以后,为了尽快让许女士见到孩子,我们再次以监护权纠纷立案,给法院和郑先生施压。

第二次离婚诉讼启动后,郑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到内蒙古审理。一审法院依据居委会的居住证明裁定移送,我们向二审法院提交了郑先生在天津工作以及在其他案件自认在天津西城区居住的证据,最终将案件留在天津审理。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提交郑先生抢、藏孩子,导致女方探视困难,以及我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同时积极申请房产评估,以快速、强硬的态度推动庭审进程,成功破解男方运用各种方式阻挠诉讼的策略,最终帮助许女士与儿子团聚。

【案件结果】

双方离婚;郑小弟由许女士抚养,郑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婚后房产归郑先生所有,支付许女士一半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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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董桂彬
  • 执业律所: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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