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涉诈骗罪成功取保并判处缓刑案件
来源:孙奇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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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3年9月,被告人胡某某明知其户不符合失土农民事实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其土地被征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事实,使其和妻子高某获得参保办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的资格,在补缴相应钱款后,领取养老保险金共计152080.1元。后于2018年被绍兴市某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查获,同年11月16日,被告人胡某某被追缴非法所得152080.1元,绍兴市某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被告人胡某某退还参保时补缴的32633.7元。被告人胡某某实际诈骗数额为99727.5元。
辩护思路:被告人胡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又能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全额退缴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案件编号:(2019)浙0603刑初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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