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来源:孙春雷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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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1、当事人集资诈骗,金额两千万,集资诈骗一百万就是十年以上,一审判刑十三年;
2、二审似乎辩无可辩,但经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意见里发现了漏洞,转款的数额正文与附件居然不相符!当事人给另一同案转款有七百万没有计算到总额里,如果计算上,那么被害人的损失数额就变成了一千三百万,虽然一百万就是十年以上,一千三百万判十三年也没问题,但我二审里发现了七百万的漏洞,怎么着二审也得减点刑吧,不然如果我们要求不予采信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各方都会非常的麻烦,对我的当事人也不一定有利;
3、权衡利弊,二审就提这个未计算入的七百万,结果量刑改为十年,减掉了三年,因为集资诈骗罪一百万就是十年的起点,所以已经是减到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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