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雷律师

孙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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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一年五个月

来源:孙春雷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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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陈某被认定为非法要账团伙成员,参与寻衅滋事四次、非法侵入住宅一次,皆构成犯罪。

辩护策略:

接案后,经详细阅卷,制定辩护策略:

本案两个罪名已成定数,因为是涉黑案件,前面有多人已被判决,所以只有在量刑方面进行争取,而经阅卷发现,虽寻衅滋事有四起,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只有一起,只要能把这次寻衅滋事打掉,那么刑期就能下来,结合本案证据,有同案犯口供,被害人证言,辨认笔录。

公诉人据以认定犯罪的证据即以上三点,那么我们就次第来分析。  

首先看同案犯口供,有的说陈某全部都参与了,有的口供里只提及陈某参与了其中两起,好,口供之间互相矛盾,按照存疑有利被告人原则,对陈某有利。

再看被害人陈述,实施犯罪的为多人,按照常理来推断,被害人印象最深的应该是对其实施辱骂、殴打或者谈话的主要人员,而不会格外注意到没有明显特征的跟班人员,那么就为从辨认笔录上挑毛病打下了伏笔。

关键证据:辨认笔录,这里说一下所谓的辨认笔录,就是司法机关拿出十几张同性别年龄相近的一寸照片,让被害人或者证人从中辨认出犯罪嫌疑人,那么,检察机关既然认定了陈某是从犯,其自然也就没有参与殴打辱骂谈判等,被害人也不会注意到他,那么被害人是怎么在十几张一寸照片里辨认出一个是否参与都成问题的从犯的呢?如果把顺序打乱,再让被害人辨认一次,他还能辨认的出来吗?如果辨认不出来,现有证据互相矛盾,不能认定陈某参与了这两起,按照存疑有利被告人原则,这两起就应该从犯罪事实里减掉。

开庭时,按照既定策略辩护,也得到了法官的认可,经过沟通,最终减掉了寻衅滋事里较为严重的一起。

办理结果:

   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一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八个月,合并执行再减仨月,决定执行一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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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孙春雷
  • 执业律所:河南依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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