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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按时过户车辆,代理原告要回购车款16万元及定金差额3.2万元
作者:邵嘉澍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04 浏览量:0
原告为了购买被告车辆,签订了《二手车过户合同》并将购车款16万元转账给被告。被告一直拖延交付车辆,也未按约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本人代理原告到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解除《二手车过户合同》,要求返还购车款16万元,要求被告支付双倍定金差额3.2万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经过开庭审理和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