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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买经适房法院判决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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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买经适房法院判决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基本案情

张xx与王xx系同事和好友关系,2002年张xx欲在北京购房,但无购房资格。王xx得知此事后愿意借其名义为张xx申请购房,待日后具有购房资格后,再将房屋过户登记到张xx名下。2002年,张xx借王xx名义购买了位于北京市xx区的房屋一套,张xx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缴纳的相关税费,房屋交付后,张xx一直居住在房屋中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是王xx拒不将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到张xx名下,于是张xx将王xx诉至法院,要求王xx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院判决结果

王xx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张xx将北京市xx区的房屋过户登记到张xx名下。

律师解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予支持。现根据生效判决,张xx与王xx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且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故张xx要求王xx协助办理北京市xx区xxx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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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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