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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的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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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的行为如何认定

 

基本案件情况

张先生、王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张先生婚前有位于xxx处房屋一栋,婚后张先生将房屋登记到了两人名下,房屋产权证书记载双方各按50%的份额共有。现张先生和王女士诉讼离婚,双方对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房产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结果

房屋由张先生所有,张先生给予王女士房屋折价款XXX元。

律师解析

虽然涉案房屋原未张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名的行为应视为张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故双方应对房屋各自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离婚时,依据与双方对该房屋的贡献,该房屋归张先生为宜,张先生给予王女士相应的折价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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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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