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川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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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李某某合同纠纷
作者:刘川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量:0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均在沈阳市从事房地产居间服务工作,在从事相关项目两次房地产居间服务过程中,被告共拖欠原告房产代理服务费近3万元。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于向原告出具《欠条》2张,对所欠款项的事由、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确认,并在落款处签字摁手印。欠款到期后,虽经委托人多次催款,被告未还款。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建议原告补强了证据,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