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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某与沈阳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作者:刘川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0

沈阳某有限责任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将其员工邹某某岗位调整,并降低工资待遇,邹某某n不同意降薪而引发纠纷。本案双方当事人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后,均对裁决结果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并案审理。我方律师代理被告(并案原告)邹某某。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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