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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出资的股权转让后的赔偿责任

作者:饶婷婷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06 浏览量:0

  • 案情:王某将他的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完成之后若干年,公司债权人发现这份股权没有实际出资,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承担还款责任。

  • 律师分析:股东未实际出资的责任是终身的,不论股权有无转让或者转让几手。

  • 裁判结果:最终法院认定,基于王某位实际出资即对外转让股权,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王某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律师点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之前就把股权转出去了,相当于原股东通过减资的方式出去,新股东通过增资的方式进来。这种转让最好是通知公司所有的债权人,告诉他们,王某你要把这个股权转出去了,他们有没有意见,没意见那就相当于同意豁免了王某的债务。要不然呢,若干年后,这些债权人发现王某你都不是公司股东了,公司也没有钱还他们的债了,那个时候就会以王某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偷偷把没有实际出钱的股权对外转让,要求王某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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