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来源:任成娇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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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某天,郑某某及朋友一行人到重庆市江北区九街酒吧去玩耍,刚下车,就被迎面而来的三四个年轻男子殴打倒地,路人报警,警察将涉事的李某某等人抓获,经医院检查郑某某鼻骨、鼻中骨骨折。第二天,郑某某到派出所了解案件情况,被告知该案已经结案,李某某等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被行政拘留,但是派出所拒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于是郑某某就委托本律师及本所罗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以受害者的身份为其争取合法权益。我们接受委托后,对其病历及伤情情况进行了多次分析和研究,最后得出结论判断郑某某的伤情已经达到了轻伤程度,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李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于是我们就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伤情鉴定申请书,刚开始公安机关的态度非常强硬,表示郑某某的伤情程度达不到轻伤的程度,不予刑事立案,后来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公安机关同意了我们提出的伤情鉴定申请,经鉴定郑某某的伤情确已达到轻伤程度,公安机关立即逮捕了李某某等人,并进行了刑事立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代表郑某某与李某某等人的律师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轮协商,最后为郑某某争取了8万多的赔偿,郑某某非常满意,获得了郑某某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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