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某,陈某诉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张志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2
人浏览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姬某陈某与被告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商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收益分红的模式。在合同签订之后,因合同履行的效力及经营无法进行的原因导致原告起诉被告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款。我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庭审,并促成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
1,解除合同的两种理由,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
2,本案中加盟费费用与服务商提供物料费用的认定问题。
3,经销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经营收益模式和规则,以及经营规则约束条款的告知义务问题。
以上内容由张志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志军律师咨询。
张志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9148 万人好评:223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永和国际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