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胜诉,维护当事人合法债权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明XX和明x金系叔侄关系。2017年7月15日,明XX因承包工程建设,向明x金借款20万元,当天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20万元,用期至2018年7月15日,年利率15%,用住宅房抵押(但未办理抵押手续),由曹XX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同日明XX又为明x金出具了20万元借条一份,仍由曹XX作为保证人签名,2017年7月17日明x金从其XX银行账户为明XX银行账户转款20万元。2018年8月1日,明XX又因承包工程建设,向明x金借款10万元,当天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用期至2018年8月1日,年利率20%,用住宅房抵押(仍未办理抵押手续),同日明XX又为明x金出具了10万元借条一份,明x金因资金不足,要求其同事黄xx办一张信用卡转借明XX使用,黄xx便于2017年8月8日在XX银行办信用卡一张,黄xx当天将该信用卡交给明x金,明x金又转交明XX,2017年8月11日黄xx在该信用卡中转入10万元款项,不久明XX因购买建筑材料,陆续在该信用卡中消费10万元,然后明XX将该信用卡退还明x金,明x金在2018年10月24日在上述信用卡中转入12万元,还清了对黄xx的信用卡借款本息。2018年4月8日明XX再次因承包工程建设所需向明x金借款2万元,明x金当天通过XX银行账户向明XX银行转款2万元(未出具借据,也未约定利息)。2018年7月14日、7月15日明XX为明x金XX银行账户转款两笔,各5万元,作为偿还对明x金的借款,但未约定系偿还本金或利息。明x金在第一笔借款逾期后的一个月内,便找明XX和曹XX要求还款,明XX因工程款未及时结付等原因未能及时偿还对明x金的借款,明x金索款无果,遂起诉。
律师点评:通过银行卡转账使得本案能较为顺利的胜诉。
律师建议:大额借贷请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便于日后清账维权。